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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延边州和湘西州40余部单行条例进行现状分析中,本文尝试借助系统决策模型与法经济学分析,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既然法律和政治都是以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法律和政治具有部分共同属性并且都能对经济产生反作用,能否借助经济法学派理论和政治系统决策来梳理两民族地区单行条例体系,例如比较两州立法倾向、立法特征的异同等;其次,在国家宪政体系下如何科学地减少各个立法者的价值差异成本,扩大狭义决策成本,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出高品质的“法律产品”;再次,何时何地达到何种程度的民族因素才必须用单行条例而非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来保护;最后,如何构建一套对于“法律产品”——单行条例的反馈机制,以及如何提高立法技术降低立法的冲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