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视角下的我国增值税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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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开始引入增值税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我国增值税制度经历了 1984年初步建立、1994年正式确立、2009年增值税转型、2016年“营改增”试点等几次较大的改革,前后经历了将近40年的发展。随着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被增值税彻底的取代,增值税的正式立法工作项目开始被正式提上日程。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经济增长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十多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从1994年的增值税正式引进,到2009年的转型改革,再到2016的全面“营改增”,增值税改革的重点在于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改善,一直未能以制定法的形式出现,不符合现阶段“依法治税”的要求。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此举推动了“营改增”成果的法治化,抵扣链条得到打通、税基逐渐扩大、上下游企业间互促互利的新局面正在形成,增值税立法的障碍得以部分清除,而推动立法也能从法治层面巩固“营改增”成果,增值税立法的紧迫性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相关税种立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到2020年,我国的全部税种都要从条例上升为法。面对不到两年的时间,增值税制度不够完善、法律级次低,在推进增值税立法进程上,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本文希望能够对增值税的立法提出一点浅见。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立法工作需要的从完善制度和提升法律层级两方面入手,不能只谈法律或者只谈税收问题,改革以法治为导向,立法也是以改革的成果为基础,二者的共同目标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基于以上思路,本文是以“改革”和“立法”两个层面对增值税立法问题展开探讨的,论述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对增值税立法问题作出了理论分析。回顾了我国增值税近40多年的立法进程、阐述税收法定原则及其内涵,分析增值税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其次,探讨增值税立法的现状及障碍。梳理税收立法权限、税收立法程序以及增值税一直以暂行条例形式存在的历史原因,探索增值税立法的障碍与难点。再次,对增值税立法进行域外考察。探讨相关国家增值税立法内容及法律框架设计,以期能给我国增值税立法提供借鉴。最后,针对我国增值税立法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提升法律级次、规范授权立法、合理分配增值税收入、完善增值税制度及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此外,还对增值税法的框架设计给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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