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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4月在深圳召开的新中国首届船员发展大会上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船员总数已达155万人,1位居世界第一位。作为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我们在满足自身航运发展需要的同时,也在不断向国际船员市场进行船员劳务输出。而船员职业本身具有的国际性特征,使船员外派长期以来一直在我国对外劳务输出领域占有很大比重。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国际航运市场对于船员的需求不断增加,给我国的船员外派业务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由于船员外派而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涌现。纠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船员外派劳务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涉外性,国内有关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不能全部适用,而我国又缺乏保护外派船员权益、规制船员外派劳务合同的专门立法,使外派船员的权益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另一方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船员的外派要通过具有商务部认定的劳务输出资格的中介机构来实施,实务中我国船员外派服务机构的法律性质不够明确,其身份处于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中间状态,使船员外派劳务法律关系更趋复杂化。2006年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海事劳工公约》,在吸收以往有关船员权利保护,船员与雇主关系等调整海上劳动关系条约的基础上,对船员的权利保护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自该公约签订之后我国为履行该公约做了积极的准备工作,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有部分条款可以用来调整船员劳务法律关系。但从外派船员权利保护与法律关系调整的现实需求来看,这些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本文主要对我国船员外派劳务法律关系最为重要的环节——船员外派劳务合同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论述了船员外派劳务合同的定义、性质、内容、主体等基本问题,重点分析了船员外派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外派劳务合同所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对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外派船员劳务合同法律关系予以梳理。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关于船员外派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对我国未来船员立法中的船员外派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这些建议对船员权利保护,尤其是外派船员利益的维护与我国船员外派事业的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