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灾民权利保护研究——以地震灾民权利保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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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是在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中受到伤害,并处于困难之中需要国家和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而灾民权利是指主体作为灾民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灾民权利是人权的特殊表现形式,也是人道主义的本质要求。对灾民的权利保护不仅有其相关的法律依据也有其深厚的道德理论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地震、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势必损害到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其中最直接的影响是公民的生命和生存权利。对灾民进行救助保障其生命和生存的权利是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有义务在此时履行相应的灾害救助的职责,帮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灾害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对于每一位灾民来说,享有受救助的权利是他们应当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灾民的各种权利都会受到重创,但目前我国对灾民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都不是很完善,灾民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完善救灾体系,做好灾害救助是对灾民权利的最有力的保护和弥补。所以本文的讨论重点就落在了如何完善我国的救灾体系上来保障灾民的权利。本文对古今中外关于灾害救助和灾民权利的保护做了相关的比较和论述,详细分析了我国现实灾害救助及灾民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完善我国灾害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制定灾害救助法、灾害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灾民权利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最后一章是本文的重点,阐述了如何从完善救灾制度的基础上来来切实保护灾民的权利。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灾害管理机构和加强我国对灾害救助物资管理制度这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救灾管理体系。二是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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