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企业社会责任的供应链价格承诺契约协调机制研究

来源 :浙江工商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ongjianok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全球经济逐渐一体化,市场的竞争环境也越来越动态多变,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明确市场的生存法则,而供应链管理已成为市场认可的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供应链上的各个节点企业要想提升供应链的竞争力,就必须把供应链整体利益最优作为统一的战略目标进行决策。但又因为每个节点企业的个体最优决策与供应链的整体最优决策往往会有所冲突,所以就需要构建合适的契约机制来协调供应链的决策,实现供应链的整体最优状态,进而提升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由于工业技术的发展,公司以最快速度获取更高的权力和利润为目标,“暴利”驱使下的资源被浪费、环境被污染、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受到严重影响。由于企业是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主体,所以国际社会、政府和环保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施压,要求企业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也期望在企业的业务运营中更加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由于考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节约资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以及消费者对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偏好,企业社会责任(CSR)已得到许多公司的高度重视,很多企业也在主动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因此,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供应链管理问题已经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构建切实可行的契约机制使供应链实现协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以上现实背景,本文考虑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制造商构成的两级供应链,在全面梳理了当前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在不同的供应链权力结构类型下,通过新的契约机制实现供应链协调的问题。首先是在制造商主导下的供应链价格承诺模型,在销售季节,供应链提供单一类型的产品来满足不确定的市场需求,供应商是生产型企业,由它制造生产产品,制造商从供应商这里收购该产品并进行深加工后销售到市场。制造商作为领导者,决定产品的批发价格,供应商作为追随者,决定CSR的努力程度。供应商CSR努力程度的提高会给整条供应链上的成员带来更高的企业声誉和产品利润,为尽可能提高供应商的CSR努力程度,制造商通过和供应商签订批发价格承诺契约来激励供应商提高CSR努力程度。在单一的价格承诺无法实现供应链协调后,本文在价格承诺的基础上引入成本分担契约,采用组合契约的方式对供应链进行协调。研究表明,价格承诺和成本分担契约能在一定条件下实现供应链的帕累托改进,但是这种契约会对产品的批发价格有一定的要求限制。然后,我们引入了二部付费契约,该契约机制的优点在于不受批发价格的限制,适用于一般性的供应商和制造商都有一定主导权的供应链环境,具有普遍适用性。该契约有效地改进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和收益水平,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在平衡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利润分配、提高供应链整体运作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具有很好的效果。最后通过算例验证了契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由于市场竞争关系的变化,供应链成员的权力结构也会随之改变,接下来本文研究了在供应商主导下的供应链价格承诺模型。这部分假设供应商是领导者,决定产品的批发价格和CSR努力程度,制造商是追随者,决定产品的订购量。供应商作为CSR主体,想把更多的成本转嫁给制造商承担,为了刺激消费需求,制造商承担付出开拓市场努力产生的成本。当市场价格对CSR努力程度和开拓市场努力敏感系数都较高时,价格承诺契约可以很好的协调供应链。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在考虑了企业提高社会责任努力程度对市场需求的影响下,同时结合不同权力结构的供应链类型,探讨单一的价格承诺和组合契约对供应链协调效果的影响和区别,通过构建价格承诺和成本分担的组合契约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希望研究的内容和结论可为供应链企业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借鉴。
其他文献
目前市场上对能够承受恶劣环境的连接系统有强烈需求,传统的连接器和电缆设计已不能满足这样的性能要求,针对这样的应用需求,泰科电子安普公司开发了新型EtherSeal连接系统,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