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与主体: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现要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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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民主法制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的有效途径,而且是发展社会民主,建设社会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起步较晚,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虽然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与国家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要求尚有差距。当前形势下,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主、客体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界定之后,重点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所涉及客体和主体,具体包括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用户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详细阐述客、主体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地位、影响和作用。强调对客、主体及其关系的进一步认识不仅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而且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的开展。要求政府信息工作机构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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