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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浙江省政府主导下,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保监局、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着手制定交通违法信息与交强险费率挂钩相关制度。约定醉酒、酒后、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闯红灯等7类交通违法行为参与交强险费率浮动,以期运用经济杠杆手段,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比例。本论文先从法律、经济学、数理统计学原理、信息技术等角度,研究在浙江省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利用抽样数据建立数据模型,引入pearson相关性校验工具,对模型数据中7类交通违法行为内部及7类交通违法行为与车辆理赔(交通事故)的相关性进行分析,根据相关性显著程度高低设定模型的三套浮动方案,通过模型运算得到三套浮动方案模拟运行结果,并对三套浮动方案运行结果进行经济性及可行性分析,以得到最为适合的一套浮动方案。通过对三套费率浮动方案运行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当设定若上一个保险年度每发生一次闯红灯行为的,费率上浮5%;若上一个保险年度每发生一次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行为的,费率各上浮10%;若上一个保险年度每发生一次肇事逃逸、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各上浮15%;若上一个保险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行为的,费率上浮30%;连续一年无违法行为下浮10%,连续两年无违法行为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无违法行为下浮30%这一与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方案时,既有效遏制极易造成车辆理赔(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又确保合理降低无违章车辆车主的交强险保费,并保障保险人交强险总体保费无较大幅度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