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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末,纸面作业危机致使美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崩溃,促使美国进行执业和立法改革;1987年,全球性股灾再次向各国证券业敲醒警钟,敦促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研究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风险,证券非移动化、无纸化作为改革方向被提出,间接持有模式下证券权益的法律性质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2004年至2006年间,我国先后有30家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国债回购被证监会行政处置并走向破产清算程序,长期累积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托管、结算风险集中显现,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是包括证券登记、证券托管、证券结算在内的一系列制度的统称,旨在提供证券权利的确认机制,调整证券权利归属与变动中的利益冲突,保护证券权利免受不利诉求。我国证券市场于20世纪90年代初全面启动,在充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基础上,迅速实现证券非移动化和无纸化操作。然而,证券立法的滞后致使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面临严重的法律问题,表现为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混乱、无纸化环境下法律规则与现实操作脱节、间接持有法律规则体系缺失。本文以证券权利为基础,界定证券的本质属性,梳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中的基本法律关系,呈现不同持有模式下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的制度安排,旨在推动我国证券无纸化立法、建立完善的证券权利的归属与变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