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与人类的不断发展,侵犯胎儿利益的案例日益增多,如何保护胎儿利益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紧迫而且现实的问题。然而根据我们国家《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通过这一法条我们可以知道,如何胎儿没有出生,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使得胎儿的权益在法律中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对比经济发达国家可看出,国内在胎儿权益保护中的法规条款有多处缺漏,致使在审议胎儿权益侵害性案件中缺少了法律的依据,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发展方针是不相适应的。因此,重新确认胎儿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补足法律规定的欠缺才能使胎儿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通过典型案例引出研究胎儿利益保护问题的意义和目的。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胎儿利益保护的基本理论。首先界定了胎儿的定义和地位,明确了胎儿利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第二章详细介绍了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学说,生命法益保护说、人身权延伸保护说、权利能力说,并对这三种学说优缺点进行了比较,认为杨立新教授的人身权延伸保护理论较适合用来解决胎儿利益保护的问题。该章还对各国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例一大陆法系的总括保护主义、个别的保护主义、绝对主义和英美法系的立法例进行了介绍。通过对比认为大陆法系的总括主义中的视为主义较为完善。第三章国内对保护胎儿利益的法规订立现况。该章论析了我国对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现状,并对该种现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胎儿利益法律保护的范围以及侵害胎儿利益的民事责任。本章介绍了胎儿利益的相关法律保护范围,如健康利益、遗产继承、受遗赠与依契约收益、特定的受抚养利益、诉讼利益等相关的保护内容。以及侵害胎儿利益后相关民事责任的内容。第五章完善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建议。本章提出了笔者对完善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建议。第三部分是结语部分。笔者对全文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