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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本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它最早是指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贷币市场发行证券筹集资金这样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这种资产证券化又称为“一级证券化”。本文所讨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随着金融业的竞争发展,金融机构将缺乏流动性但仍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以及信用升级等手段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过程。这就是后来金融业所指的资产证券化,也称“二级证券化”,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改变了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同时具备了“资产出售者”职能,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随着我国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银行经营市场化过程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如何实现“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要求是摆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严峻的课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是从专业银行转轨而来,因此,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信贷资产大量淤滞,流动性非常差,而且巨额的不良信贷资产已成国有商业银行身上巨大的包袱急需化解。国外银行业资产重组的经验告诉我们,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银行信贷资产、化解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之一。那么,能否在我国银行业引入信贷资产化这一新兴的金融工具?它对我国银行业有何现实意义?信贷资产证券化尤其是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推行的可性如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难点以及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文正试图从这些问题入手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作初步探讨。<WP=3>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对资产证券化必须遵循的结构性规范作了介绍,并对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了分析。其次,从我国对证券化资产的需求和宏观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最后,重点阐述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增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盘活银行不良贷款,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有利于优化国企的资本结构,有利于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同时,它还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第二部分论述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际上标准的资产证券化对需证券化的资产质量都有很高的要求,如具有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低违约率低损失率记录,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单笔金额小易于组合等。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住房抵押贷款这部分资产正具有以上特征。尤其是我国实行住房改革以来,已归集了巨额的房改资金,全国各大中城市都以政府为主成立了房改的专门机构以及兼有政府职能和商业职能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房改机构和房改资金,正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赖以依托的基础,为证券化提供信用增级服务,使房改资金真正“取之于房,用之于房”。这样一来,使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体系上容易构建,技术上便于操作。同时,通过证券化较好地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开办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转移和资产流动性问题,提高了商业银行开办住房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因此,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应尽快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突破口,在本章中,对住房抵押证券化的体系构建和具体操作程序提出了构想,并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操作中的技术重点现金流的重组方法和技巧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本文第三部分论述的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如果仅仅局限在技术上简单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意义并不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目的是利用证券化这一新兴的金融工具,尽快找到一条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途径。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复杂,长期积淀下来的不良贷款从<WP=4>合同的签订到抵、质押和担保都存在大量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情况,而面对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巨额的不良贷款急需化解,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标准的证券化模式,而应当适应不良贷款和国有企业的现状,分别采取“债券”和“股权”两种方案。本章以大量篇幅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从机构设置、资产选择,到不良债权的估价等关键因素作了论述,对债权和股权两种方案提出了操作构想,这也是笔者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作的一些探索工作。最后,笔者对我国不良贷款证券化在法律、会计、税收等方面的现行制度性限制因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需注意的问题,诸如政府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信息收集和披露,规范信用评级业,道德风险等问题,希望这部分论述,能提醒有关部门迅速解决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限制性因素和宏观环境问题,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