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疗过失诉讼法制的历史考察——从典型判例分析展开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wu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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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医疗诉讼史和侵权法法制变迁两个方面着手,主要利用法律史学和法社会学以及比较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以美国各州医疗过失诉讼经典案例为主要依据,着重梳理和展现美国200多年波澜壮阔的医疗诉讼史在侵权法变革沿革中的法制嬗变历程,探讨呈现这一极具特色且对美国社会影响巨大的医疗过失诉讼法制的特点。同时,基于对大量原始诉讼案例的分析与归纳,本文试图挖掘医疗诉讼行为的法律价值与社会意义,冀望具有一定的独到性、新颖性和启发性。  通过阅读整理美国各主要州法院医疗过失诉讼案例卷宗,呈现在面前的200多年美国医疗过失诉讼文献犹如一幅波澜壮阔史诗般的壮丽画卷。美国医疗过失诉讼法制发展史是通过法官在具体医疗诉讼案件中的判决意见及法律条文的释义,形成的一套看似分散、但逻辑结构上却自成体系,且独具医事调整特点的一套完整医疗案件处理的法律程序及制度。而且,医疗过失既不是单纯的医疗问题,也非单纯的法律问题,它糅合了社会、政治和宗教等要素。像其他法律问题一样,医疗过失诉讼也是社会文化的反应或映像,具有其独特性。归根结底,法制是社会文化发展变化必然的逻辑结果和归宿。随着美国医疗诉讼经历了从萌芽时代、危机时代、变革时代到当代保障时代的历程,其中蕴含了美国法律文化,法制规制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变迁,体现了法律发展与社会革新的互动关系。  美国法作为判例法系的重要代表,在调整医疗过失诉讼中,并无硬性格式的成文法之专事法律规定。整个美国法律体系成文法中涉及医疗行为调整的法律也大多散落在其他成文法中。而且,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除了宪法明文规定了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外,其余权利由各州保留,这种二元制权力结构是美国社会原则与妥协的结果。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条第8款明确列举出了国会立法权限范围和权力,因此,按照联邦宪法之规定,作为私法领域的医疗责任过失法律属于州立法管辖范畴。各州基于自身的情况,在医疗过失诉讼判例中形成了各州自己的医疗责任过失法律规则,内容适用涉及医疗诉讼总的原则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抗辩事由、因果关系、责任主体、筹措资金、医疗服务质量方面等方面。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时,联邦和各州都致力于医疗过失侵权制度变革,各州之间又取长补短,互相借鉴,使得变革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逐渐地,全美各州的医疗过失的侵权法律也就基本相同了。这证明了普通法并非僵化固封的体系,而是不断发展、开放的系统。  在19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各州医疗过失诉讼很少发生,一方面源于遵循英国法先例,对令状制度的恪守,以及古典故意侵权学说对调整医疗过失诉讼的不适格和医疗过失标准之当地规则都从法律视角抑制了医疗过失诉讼的发生。同时,19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社区具有一定的自我封闭性,自然经济结构和小型社区人际关系单一的社会结构和社区文化的固化等因素并不具备医疗过失诉讼爆发的土壤。到19世纪30年代中后期到70年代,美国医疗过失诉讼进入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危机时代,这与美国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代历史背景密不可分。从社会结构看,自然经济结构和乡村社会结构开始解体,催生了人与人之间、行业内部之间的激烈竞争,医生社会地位也普遍不高;从社会观念看,宿命损害神祗宗教观信仰的动摇,杰斐逊反精英反身份的政治思潮,自我健康观念的兴起促使人们需求现世救济的愿望;从法律制度看,这一时期也处于美国法为适应社会结构巨变而自我调整阶段,确立了对损害标准之专业人士一般谨慎、注意和技能义务的标准,同时,面对风起云涌的医疗诉讼,当地规则步履蹒跚,美国法为规制医疗诉讼在侵权法和合同主义之间摇摆。  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法律发展史的“形成时期”或者“黄金时代”,面对着一些列社会激进变革,过失侵权理论的构建应运而生,这对调整医疗过失诉讼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一直影响至今。这一时期,医疗诉讼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变革时期,医疗行业自身为摆脱诉讼困境,开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医学教育水平、进行集体防御计划、购买医疗过失责任保险,告诫会员避免对同行的不恰当言论、保存好医疗记录以及为逃避为原告患者提供专家证言的行业集体“沉默的共谋”。各州法院也适时变革并推动了医疗过失侵权法制的发展,随着当地规则的衰落,“事实即证据”规则在医疗诉讼举证规则开始在一些州适用,并在加利福利亚州法院得到了扩大适用。抗辩事由之知情同意权的确立更是彰显了医疗过失诉讼法制特点,共同过失、自甘风险、慈善豁免以及时效制度等一般抗辩事由也大致在这一时期成型确立,医疗过失侵权之因果关系也延循着一般侵权理论之因果关系而发展。至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医疗照顾制度和援助制度的确立,标志着美国医疗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保障时代。在侵权法体系的背后往往深藏着一个保险体系的时代烙印下,美国医疗过失诉讼损害赔偿费不断刷新历史,并逐渐演变成了一场“国家危机”,这使得美国法某种程度上对医疗侵权行为及其赔偿进行限制,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是加利福利亚州精神损害赔偿改革法,同时新兴的“产前侵权行为”逐渐成为了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形式,一种对医生或医院谨慎注意的限制性义务。  在200多年的医疗侵权诉讼发展历程中,美国积累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大量先例判决,最终构建出了民事侵权法为主导的,以经济赔偿为救济手段的医疗过失诉讼法制。在美国医疗过失诉讼法制演进的百年史中,医疗过失诉讼法制历史演变尽管根源于美国侵权法变革的路径的,医疗过失诉讼是侵权法法域规制下的医疗侵权诉讼。但通过历史案例考察分析,美国医疗过失诉讼法制确实独具特点,尽管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体系。
其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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