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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征信”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我国的征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走的是先按区域分块,由各省市独立建立本地区的征信系统,再进行全国联网的发展道路。大连作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之一,开始着手建设自己的征信体系已是刻不容缓。在综合考虑大连的实际情况以及全国整体形势的基础上,本文对大连市征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在全国性的信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大连首先应做的是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尽快以行业规章、部门法令、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初步构建地区性的法规环境,使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同时加强行政指导和管理,借以弥补因立法速度比征信业发展速度慢而产生的监管空白。建立彼此独立的机构分别提供个人和企业征信服务。对征信机构的主体建设由政府投资完成,同时不限制民间资本的参与,通过划定报告门槛,为非公有制的征信机构留出生存经营空间。对管理基础性数据库的机构在建立初期可不要求其营利性,按照行政化方式运作,随着市场的深化,再逐步转向商业化;对于其它提供商业性服务的征信机构,可完全按照商业化运作。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分步骤建立多层次的数据库。借助政府法令,强制开放部分政府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在强调信息“透明”,打通社会信用信息流通渠道的同时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注重培育和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的作用。建议新设一政府部门,由其全权负责征信体系的规划、发展和监管。此外,在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征信体系发展的同时注意不要人为限制行业竞争。在发展地方性征信体系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国内外其它机构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