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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文明程度集中体现在它的制度文明状况上,并制约着该国或该地区文明所能达到的程度。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幸福大理建设的实践中,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又要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幸福大理建设的制度环境,用符合人的生命、生存、生活的价值理念推动幸福大理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生命、生存、生活教育,即“三生教育”,是云南省教育厅在总结借鉴国内国外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在全国实施的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实施“三生教育”,使受教育者领会和感悟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从而构建起个人与社会尊重生命,学会生存,幸福生活的价值理念。这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增强和造就人民为自己、为民族、为国家幸福奋斗的生活热诚、理智和意志力。追求幸福是生命个体与生俱来的价值要求,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价值方向。在多元文化社会,幸福大理建设,会受到不同生命个体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由此,甚至会产生不同的评价标准。但在实施过程中,只要我们以人的生命为核心,统筹人的生存与生活;遵循生命成长和发展的逻辑,关心生命的本质,关注人类精神生活的发展;就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学会生存的基础上,感悟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最终享有幸福生活。从“以人为本”到“三生教育”,再到“三生教育”价值视角下幸福大理建设制度环境构建的提出,源于“三生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源于“三生教育”与幸福大理建设有着共同的价值背景,拥有共同的价值诉求,以及“三生教育”价值对提升和促进幸福大理建设所具有的积极作用。通过个人、社会、国家幸福生活水平的提升,我们可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以人为本与幸福大理建设制度环境的构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予以实施:以生命的成长逻辑谋划幸福大理建设制度环境的构建,以生存的权利保障推动幸福大理建设制度环境的构建,以生活的幸福享有提升幸福大理建设制度环境的构建,以市场的制度作用深化幸福大理建设制度环境的构建,以法治的价值思维促进幸福大理建设制度环境的构建,以道德的文化约束增强幸福大理建设制度环境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