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庭审语言的使用提出了科学性和系统性要求。改革要求庭审实质化,要求做到“四在法庭”,即法庭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和裁判说理在法庭,旨在通过庭审查明事实真相,实现公平正义。从本质上讲,“四在法庭”是庭审过程中的言语互动行为,因此,语言使用是否科学关系到庭审的成败。目前有关刑事庭审话语研究虽然在语言使用策略和技巧、使用规范以及庭审话语权力和身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根据语言功能、运用社会符号意义资源建构庭审话语意义,以查明事实真相为目的的有关研究却廖若星辰,因此,亟需深入研究庭审话语意义发生模式,从语言学方法论层面为庭审语言使用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探索出一条可借鉴的语言学路径。本研究以系统功能语言学话语意义发生理论为基础,以具有层次化的社会符号系统,特别是语类和语篇语义系统为出发点,分析国内第一审普通程序诈骗罪相关的庭审语篇,通过静态和动态、宏观和微观、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视角,旨在研究国内刑事庭审话语意义发生模式,重点探讨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在重构案件事实中的话语意义发生模式。为此,本研究主要包括四个研究步骤。首先,描写刑事庭审整体话语发生模式,为局部话语意义发生的研究框定基本范围。从庭审话语意义发生的主脉——程序性话语的协商语义特征出发,构建庭审话语整体语类特征和内部语类关系,并从语域视角分析庭审话语意义发生的制约和驱动因素,为后续庭审话语局部语类结构的研究做好铺垫。第二,在庭审话语整体意义发生的既定框架下,探讨公诉话语重构案件事实的话语意义发生模式,即案件事实的再次实例化过程。从概念意义资源和评价意义资源在重构案件事实中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探讨起诉书案件事实的话语意义发生模式以及该语言模式返哺于司法实践的思考,进而探讨公诉人讯问话语的案件事实构建过程。第三,在公诉话语对案件事实进行再次实例化的基础上,对比研究控辩双方发表控辩意见时,其话语逻辑意义发生模式,主要是内指联结意义与格律意义的耦合模式,建立和增强与听众的亲和关系。最后,研究判决话语案件事实重构时的多重实例化过程模式和多元化主体关系意义发生模式,厘清判决话语案件事实重构时错综复杂的文本关系和主体关系。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采取从宏观到微观路径,从静态到动态,即从刑事庭审整体话语意义发生框架再到宣读起诉书、法庭问答、法庭辩论、判决等具体庭审阶段的局部话语意义发生过程。同时,采取自上而下描写,又自下而上解释的路径,即从语类层到语篇语义层描写话语意义发生特征,又反过来从语类层解释话语意义发生的机理。研究发现,刑事庭审话语意义发生模式呈现出整体意义发生模式和局部意义发生模式,是重构案件事实的重要语言学路径。整体话语意义发生模式主要表现为由刑事庭审程序性话语贯穿其中的庭审话语整体语类结构,而局部模式则表现为在重构案件事实中,以中心过程意义链为主要模式的公诉话语、以内指联结和格律耦合意义为主要模式的控辩话语以及以多重实例化过程和多元化主体关系模式为主的判决话语。整体话语意义发生模式为局部话语意义发生规定了局部话语意义发生范围,同时提供了具有相对弹性的意义空间;局部话语意义发生模式则是整体意义发生的细化,通过逐步推进的方式最终完成整体意义发生,实现庭审最终目的。具体而言,首先,刑事庭审整体话语意义发生模式是由刑事庭审语类构建的,具有阶段性、目的性和社会性,受法律语场规约、语旨关系和目的导向等三大因素的制约和驱动。整体话语意义发生过程中,庭审程序性话语贯穿整个过程,凸显了庭审语类结构特征,联结着内部语类关系。其次,局部话语意义发生是嵌入在庭审整体话语意义发生模式之下。根据庭审重构案件事实的主要目的,局部话语意义发生模式主要表现为公诉话语案件事实构建的概念意义链意义发生模式,控辩话语逻辑意义和人际意义发生模式和判决话语人际意义发生模式。最后,刑事庭审话语意义发生在概念意义、人际意义和谋篇意义上具有显著的阶段性语篇语义特征。程序性话语意义发生的显著资源是协商意义系统;公诉话语构建案件事实意义发生的显著资源是概念意义系统以及态度系统与概念系统的意义耦合;控辩双方辩论话语意义发生的显著资源是内指联结系统和格律系统的意义耦合;判决话语案件事实意义发生的显著资源则是介入系统。据此可以说,系统功能语言学对司法语言实践具有适用性,基于本研究所发现的庭审话语意义发生模式反哺于司法实践,在庭审事件中对于案件事实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用于解决庭审中遇到的语言问题。本研究在语言学理论上具有创新性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应用性价值。首先,在理论上,本研究对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贡献在于,从社会语境中的语类层和语言本体中的语篇语义层探索话语意义发生模式,这是对话语意义发生理论进行的一次探索性推进,特别是发现了话语意义发生过程中的意义耦合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和可借鉴性,打开了今后话语意义发生模式研究的新思路;对于法律语言学的贡献在于,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成果方面具有突破性意义,突破了以往仅仅局限于对司法语言策略与技巧或者修辞的讨论,将系统功能语言学意义发生的理论工具提升到司法话语实践的方法论层面,为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范式。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庭审语篇话语意义发生模式对于查明事实真相、实现庭审实质化目标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它为刑事庭审中案件事实构建提供了方法论依据,为庭审实质化的目标提供了一条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的语言学路径,这是推动语言学与司法实践真正结合的一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