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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当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人权,是世界各国宪法、法律乃至国际公约普遍确认和规制的重点,它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实现。本文论述的是狭义上的知情权,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政府所掌握的信息知悉的权利。 本文首先对知情权的内涵和权利属性进行了界定,并详细分析了知情权的理论基础,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现行《保密法》对公民知情权的制约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的相互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知情权立法保障的现状及问题。文章认为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体现的是知情权与保密权的冲突、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同时,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当今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信息公开法与保守国家秘密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对日本和美国知情权立法保障的考察和借鉴,从知情权入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内容的完善,以及知情权配套法律《保密法》的修订和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知情权立法保障的策略。 第一部分是论文的第一章,主要内容是知情权的概念、知情权的享有主体、知情权的主权在民和人权保障的法理学基础,关键是明确了本文所说的知情权的内涵和知情权的宪法权利的属性。 第二部分是对知情权的立法现状分析,分为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二章是国内的立法现状,分析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及《保密法》对其的限制。第三章是国外保护知情权的立法实践及启示。总结美国、日本等国家知情权的立法特点,考察其知情权在信息公开法和保密法上的表现。 第三部为第四章,第四章是知情权的立法完善分析,主要从制定《信息公开法》、知情权入宪、协调《保密法》和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等具体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上进行分析。还包括对公民知情权的救济机制,构建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的救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