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来源 :沈阳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andakj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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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交往方式也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五花八门,共同隐私问题也日益凸显。共同隐私权是以隐私权理论为基础的,是随着隐私权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创建并完善共同隐私权理论对于丰富隐私权理论、解决现实生活纠纷,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凡的意义。  本文先概述共同隐私权的理论基础。从共同隐私权的概念和性质为切入点,明晰概念和性质正是在落脚点上让我们对共同隐私权有一个初步的认知,对共同隐私权进行保护,就说明共同隐私在现实生活中有存在的基础,先从社会和心理层面对共同隐私存在的合理性进行探讨,然后强调共同隐私权的实践价值,如果一项权利在实践中没有价值没有意义,那么也就没有其生存的空间,而共同隐私权在这方面具有多项的价值,比如保护共同隐私权对公权力有一定的限制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普遍价值等。  同时应该注意到共同隐私权的存在会与其他相关权利发生一定的关系。当提出共同隐私权时,会自然而然的想到隐私权,隐私权是共同隐私权的上位权利,也就是说隐私权包括一般隐私权和共同隐私权两项下位权利,所以有必要介绍一下一般隐私权和共同隐私权之间的关系;而共同隐私权内容中的隐瞒权与公开权之间也有微妙的关系;在生活中存在这样一些共同隐私,就是需要对公众公开的,这就产生了共同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关系。个人将这些相关权利与共同隐私权的关系拿出来梳理,就是为了更清晰的认识共同隐私权。  共同隐私权虽然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隐私权,这还远远不够。共同隐私权作为社会发展的新生事物,有很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先分析共同隐私权在立法中的不足,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对共同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如果要保护一项权利,那么首先就要明确哪些方式、性质的行为是侵犯该权利的行为,对于共同隐私权这样一项权利也是适用的,对于侵犯共同隐私权给予明确的认定,就好似给共同隐私权披上一层保护的外衣让其轮廓更加明显,也告示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共同隐私权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数,在主体多数时,对于共有的共同隐私该怎么利用,难免就会产生不一致的意见,比如有的主体向公开共同隐私而有的主体不想公开、有的主体向利用共同隐私谋利有的主体则不同意等等。需要正视这种共同隐私权内部之间的矛盾,对其冲突进行分析以期找到切实可行的共同隐私权的利用规则。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明确了共同隐私权的利用规则,才能使该权利得到更好的利用,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共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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