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亲亲相隐”原则

来源 :安徽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ysticlist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亲亲相隐”原则是我国古代法律史中一项非常有特色的法律原则,它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瞒罪行,法律不予制裁或可减轻处罚。“亲亲相隐”原则萌芽于先秦时期“父子互隐”思想。经过春秋战国和秦朝的发展,“亲亲相隐”原则在西汉正式入律,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奠基时代,作为封建大一统和社会大发展的历史时期,汉代统治者在很多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儒家思想在汉代成为社会生活的准则,儒学也渗透到汉代的法制中,形成礼法结合的局面,对后世封建社会法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亲亲相隐”原则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从道德准则正式演变为法律原则,并由以后各朝代所继承,生存发展于整个封建社会法律制度之中。本文对汉代“亲亲相隐”原则的在法律制度中的确立的过程、原因及其影响进行了考察分析,希望使这一具有浓郁封建等级性的制度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础上为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服务。  本文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四章组成。导言以简短的文字引出本文的写作主旨。  正文第一章结合史料,对“亲亲相隐”原则在汉代成为正式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和过程进行梳理、说明;然后,对这一原则的内涵进行解读,指出汉代“亲亲相隐”原则在本质上是以人性为基础、为儒家仁义道德为手段、以维护封建专制统治为最终目的的;最后,分析了汉代“亲亲相隐”原则所独有的特点,即由道德义务向法定义务的转变、范围出现首次扩大、从单向容隐向双向容隐过渡。  正文第二章详细分析了“亲亲相隐”原则得以在汉代正式入律的原因,我们认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对“亲亲相隐”原则法律化起到重要作用:首先,汉代“引礼入法”使“亲亲相隐”原则有了生存与展的土壤,为这一原则法律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其次,春秋决狱使这一原则在司法中得到执法者与人民大众的支持,成为“亲亲相隐”原则法律化的推动力;第三,孝观念成为法律义务将亲属间的容隐从道德层面提升到法律层面,为“亲亲相隐”原则法律化打下基础;最后,“亲亲相隐”原则法律化与汉代家族主义相符,不仅为统治者的认可,也为广大百姓所拥护。  正文第三章考察了汉以后各朝代、我国台湾地区及亚洲韩国与日本在汉律的基础上对“亲亲相隐”原则的继承与发展,表明这一原则在汉代正式入律后,历经两千多年,在后世各代得到重视与发展,并且对周边国家在亲属免证权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正文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之上对现行立法进行反思,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对这一原则的全盘否定所产生的危害,提出现行法律应当引入“亲亲相隐”原则的主张,并且阐述了对现行立法中引入“亲亲相隐”原则的可行性分析。  结语对文章进行了总结性的回顾,并对“亲亲相隐”原则在未来社会中的作用进行了展望。
其他文献
企业与自然环境是紧密联系的,企业对环境的影响与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特别在当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提出建立循环经济这一新型发展模式,在该模式下如何通过
格式合同作为合同领域的新生力量,由于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为企业节约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签约成本,被广泛运用到了合同所涉及的各个领域。不可否认,格式合同
为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自94年以来,我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财税体制改革。然而由于受“急用先行,宜粗不宜细”的思想的影响,我国财税改革并不彻底。地方政府享有一定的
本文以民商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采用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研究
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中具有重要作用。食品安全信息不仅是国家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基本依据,而且还成为实现消费者知情权,增强消费者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