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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证券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证券市场在发展的同时,提供了资金融通的渠道,给我国经济注入了巨大的活力,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财富。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税收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证券市场加剧了我国贫富两极分化。在这一背景之下,完善我国证券交易税收法律制度应时且必要。在证券交易环节涉及的税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税以及证券交易所得税。我国目前在证券交易环节主要征收的是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控证券市场主要依靠的也是证券交易印花税,但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法律依据不足,亟需由适当的税种来替代。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也很不完善,个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益在我国依旧是免税的,与税收公平原则不符,是否要开征证券交易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开征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一。目前,对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及证券交易所得税的研究有很多。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凡是股市发生剧烈的变动,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研究就如雨后春笋都冒出来,但是所有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就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缺乏法律依据,应该取消。关于证券交易所得税,有不少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大部分文章都是通过理论分析,然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提出应该开征资本利得税,调节过高收入,从而完善我国的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本文将证券交易环节涉及的税收分为行为税性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流转税性质的证券交易税以及所得税性质的证券交易所得税三种,由于我国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本质上就是证券交易税,因此两者放在一起研究。通过将证券交易印花税与印花税、其他国家的证券交易税进行比较,分析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合理定位,再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提出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的三种措施。通过分析我国证券交易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以及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对我国证券交易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制度设计。本文的创新之处:其一,就证券交易环节涉及的税收进行了研究,之前的研究没有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其二,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税收法律制度,比较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以及证券交易所得税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为今后立法提供一些参考。其三,在证券交易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设计方面,我提出了要区分限售股与非限售,区别课征税款,并提出要实行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