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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自《反垄断法》颁布以来,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经历了六年的完善与发展过程,但令人遗憾的是没有取得实质上的突破,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定位与价值取向问题就迟迟没有得到回答,这种根源上的不确定性造成具体审查制度在实践应用中的疲软。因此笔者重拾对该制度的探究,试图在已有众多却鲜有触及根源的理论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考和见解。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选择此研究对象的目的进行解释。简要介绍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阐述了国内外对该制度的研究现状,最后明确了研究所要实现的目的以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是对该制度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首先是分析并明确了“外资并购”这一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其次分析了建立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最后利用比较学方法,明确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定位。第三部分主要考察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外国法。以反垄断法制度、反垄断审查机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特色制度进行切入,分别介绍了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相关的内容,并对上述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简要评析。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价值目标的模糊、审查程序规则的不明确、审查标准的不清晰、救济体系的完整性欠缺等内容。第五部分建立在上述四部分论述的基础上,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确定性构建提出了整体性、体系化的建议,从价值目标的确立到审查程序与审查标准的细化,再到救济体系的搭建逐一给予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