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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社会主义的苏联在地球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俄罗斯。社会性质的改变使前苏联的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过去那种高度集权的政治模式、完全国有化的经济模式,逐步转变成一种具有俄罗斯特色的西方民主政治模式和市场经济模式。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转轨,俄罗斯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也相应必然发生巨大变化,这一巨大变化的逻辑起点就是:1993年,俄罗斯宪法用一个全新的术语——“执行权”,取代了苏联一直使用了70多年的概念——“国家管理”。笔者认为,“执行权”这一新概念的提出和运用,是俄罗斯行政法模式转换的分水岭,意味着俄罗斯行政法抛开了苏联行政法“管理论”的模式,其重心由保护国家管理权、制约公民权转向制约国家管理权、保护公民权。俄罗斯行政法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俄罗斯行政法的构建是以执行权为基点的,“规范执行权的活动和作用,是行政法发展具有方向性的内容”。但是,从俄罗斯行政法发展的基本方向性内容还难以预料俄罗斯行政法将选择什么具体的模式。俄罗斯行政法选择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执行权的价值目标,并主张通过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控制行政行为过程及结果,这些观点与控权论的主张相适应,显示了传统的控权论倾向。但从俄罗斯行政法所涉及的行政程序中的公民参与权、对经济间接调控的现代手段和非强制性方法等内 黑龙江大字硕土羊位论又一容看,俄罗斯行政法存在制约机制之外建立激励机制的倾向,这也是被传统“控权论”所排斥而与“平衡论”相容的。 尽管难以预料俄罗斯行政法选择什么样的模式,但是,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和实践已证明,其朝着现代法治的方向发展是明确的和毋须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