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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一直是我国常见多发的犯罪类型,相关立法在我国由来已久。自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出台以来,诈骗罪一直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一种,发挥着保护财产法益的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合同纠纷随之增多,诈骗类犯罪顺势出现了以合同为载体的新形式。与普通诈骗犯罪的不同之处在于,合同诈骗犯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亦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对市场经济诚实信用原则的侵犯尤为严重。随着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愈加频繁,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合同诈骗罪应运而生。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特殊的诈骗类型,自然与诈骗罪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加之利用合同这一载体进行犯罪的形式日趋复杂化、多样化、隐蔽化,使得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成为不易之事。尽管刑法理论界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问题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司法实践中仍然会出现因认定混淆导致同种类型案件却得到不同判决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图在前人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指导下,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寻出认定二罪面临的主要困境及突破困境的路径,从而希望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二罪有所帮助。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研究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一般界限,主要通过对两罪概念、犯罪构成的阐述及对比,说明当前刑法学界对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一般认定界限。第二部分的论述系以考察实践中若干生效判决的认定事实及理由部分为基础,对比不同案件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查找及总结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时所面临的困境,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合同的认定存在难度、“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存在分歧、“双重诈骗”认定困难等。第三部分是在第一部分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一般界限的论述的基础之上,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实践中认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所面临的困境,论述在实践中突破前述问题的路径。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出现将诈骗罪向合同诈骗罪辩护的倾向,其原因就在于二罪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且容易混淆。对此本文通过对实践中认定二罪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力图在实践中对二罪的准确定性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