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兴起和发展,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将公共服务的供给源转换为社会力量,政府逐步实现由“提供者”转向“管理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亮点。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购买环节存在诸多风险,并且尚未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从公共服务的内涵、类别和作用来看,可以是民政服务、教育服务、体育服务等类型。民政服务属于便民服务领域,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最为关注,普遍存在于老百姓身边的服务,研究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风险及其防范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中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本文以民政服务为研究对象,以湖北省为研究案例,探索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风险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学界对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在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将民政服务分为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服务及民政所需辅助性事务等五种。以专家、学者们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风险及防范上取得的成果为基础;以委托—代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为理论依据;把国内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模式、风险因素及如何防范作为借鉴。用实地调研、访谈、案例及文献研究等方式对湖北省各级政府购买民政服务进行了研究,经过研究得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在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环节可能面临风险,即对“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花多少钱买、谁来验收”这些问题仍然未能有效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就从相关主体方面、购买过程方面、绩效评估方面分析了政府购买民政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风险,并针对购买环节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风险防范的建议,以期政府能更好的整合规避风险的各方资源,共同提供高效益、高质量的民政服务。 通过研究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有:1.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主体、购买过程和绩效评估等方面。2.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完善指导性意见体系和明确评价评估体系等方式来合理规避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