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原保险共保体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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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原保险共保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以分散农业巨灾风险为目的、专营农业原保险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与农业再保险共保体共同组成我国农业原保险共保体组织体系。通俗来说,国家为了实施特定的政策,采取某些方法或措施将部分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对某个行业或某个项目进行联合承包,它是化解农业风险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农民收入和支持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国内外目前存在两种类型的农业原保险共保体——合伙型共保体与法人型共保体,分别拥有不同的组织结构与成员结构,共保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划分亦有区别。另外,区别于普通的农业原保险组织与农业再保险共保体,农业原保险的经营制度的构建应突出其特色,并提高其运行效率。因我国目前建立的几个试点还处于初级阶段,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备,仍在积极探索农业原保险共保体的发展趋势,力求找到发展路径。本文旨在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农业原保险共保体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管等各方面现状进行研究,进而探讨我国农业原保险共保体法律制度的构建,尝试为我国农业原保险共保体从试点走向成熟提供立法建议。当然,农业保险立法框架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农业保险的具体实践,我国需要在试点的实验中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及时修法,增强农业保险法的可操作性,完善我国的农业原保险共保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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