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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全球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并产生了多边贸易体制下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TO)。WTO的出现是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WTO各成员都需要根据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定义进行水平开放承诺。
目前,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已经成功渡过GATS中承诺的5年过渡期,今后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但是,我国国内金融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仍是显而易见的,知识、资本、人力资源的稀缺,技术的落后,产业结构的不完善,服务贸易健康发展仍是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引导。鉴于此,本文根据GATS定义的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方式,采用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经济现状、每种提供方式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行业的适用性以及我国在GATS中的承诺带来的开放度大小,研究每种提供方式下开放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福利效应,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福利效应理论分析主要采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贸易壁垒模型、David F.Burgess模型以及Alan Winters和Walmsley建立的GTAP模型;实证分析主要根据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在GATS中的经济现状,评估开放每种提供方式金融服务贸易的福利效应,实证研究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另外,从提供方式的角度,用Mattoo模型实证分析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各种福利效应模型的运用均为本文内容相对新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