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6月29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即法释[2016]14号文件(以下简称《特邀调解规定》)。特邀调解制度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司法机关长期的实践探索而来。除了有很深的文化基础外,该制度在当今的社会大环境下,也发挥着很切实的化解矛盾的作用。为了落实该项举措,全国各级各地法院都在积极稳妥地吸纳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2016年出台的《特邀调解规定》是对我国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制度的进一步创新和细化,很好地解决了旧有的法院委托调解制度的很多弊病,但该规定在实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问题也十分棘手。因此,加快对我国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制度研究有很深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我国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制度的概念、基础,第二章介绍了该制度在实践中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三章介绍了特邀调解制度的对旧有委托调解制度的发展,第四章介绍了特邀调解制度的功能,第五章介绍了该制度在实践中暴露的问题,第六章针对该制度在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结合域外相关制度,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