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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给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诞生加了一剂猛烈的催化剂。消费活动中缺少资金和信用的消费者,急需消费贷款和保证保险的联姻,促其在消费活动中将未来购买力变现。但是,在缺少法律法规引导和社会实践辅助的大环境下,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路走来,跌跌撞撞,充满无奈。本文旨在通过对其系统全面的论述,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提供笔者的独立思考和解决方法。 本文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从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定义、特征与社会功能入手,对其作简单介绍,紧接着对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性质进行论述,通过国内外学说观点的分析比较,得出笔者的结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本质上是保险,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最后分别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发展沿革作了简要概述。 第二部分由一个典型案例引入,结合该案例对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基础合同关系、关联合同关系以及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作详细论述,通过论述,深入剖析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内在和外在,将其全貌展现在众人面前。 第三部分把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代位权单独列出,另作细致介绍,因为实务中围绕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生的纠纷多数集中在代位权问题上,因此在本部分中,笔者概述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功能、有关争议后,主要在代位权的行使问题上着墨。根据实务中存在疑点的代位权行使条件、代位名义以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笔者一一进行了考虑。 在写作过程中,笔者特别注重国内外学术观点、相关实务问题的对比分析,通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求得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我国的长足发展;同时,笔者也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参考引用,以期其在与文章内容的摩擦碰撞中有效结合,发挥出对实践更加明确清晰的指导力。笔者还分析了知名保险公司的若干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力促文章源于实践,最终服务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