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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属于主客体先验关系范畴。马克思在创立无产阶级解放学说的过程中就明确了责任的主体是无产阶级和代表无产阶级的共产党、客体是市民社会,责任关系是共产党带领无产阶级实现解放、建立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而这个范畴经过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伟大实践不断地赋予其新的内涵和外延,从抽象的哲学范畴上升为具体的精神旗帜。习近平关于责任的重要论述是在继承马克思、列宁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和新的实践要求,提出的关于民族、人民、党和国际的具体实践要求的责任观。同时,习近平关于责任的重要论述中包含着深刻的文化底蕴,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大同理想”、“为民”思想、“防微杜渐”和“和而不同”在现代话语体系的丰富和发展。习近平在论述责任的具体内涵时结合新时代的新实践,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指导下,着重从民族、人民、党和国际等四个方面阐述,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的指导方略,体现了责任范畴中主体责任观。习近平总书记从如何实现民族复兴;如何坚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如何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培养党的自我革命的勇气;如何在国际事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论述。习近平关于责任的重要论述是十八大以来带领党和国家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将主客体责任的明确起来,有助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助于中华民族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有助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助于提高我们党在新时代的执政能力和自我革命能力,有助于国际社会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习近平关于责任的重要论述不仅在中华大地上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责任观,在新时代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前进,而且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接班人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不懈进取的强大价值追求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