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条竞合中的交叉关系重点解决同一行为触犯两交叉关系法条时,法条的选择适用这一难题。研究现状表明,对于交叉关系能否成为法条竞合的类型、交叉关系与其他法条竞合类型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交叉关系情境下如何选择适用法条等问题,均未能有详尽的分析。对交叉竞合做专题研究,不仅对于司法实践中定罪与量刑均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有利于确立司法的权威性和一致性。论文以法条之间的交叉关系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逻辑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深入探讨交叉关系的独立意义和交叉关系的适用原则,力图一定程度上解决交叉竞合的法条选择适用问题。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通过对当前学者论述做分析研究,总结出交叉关系领域中的争议问题,为下一步的论述作铺垫。第二部分是对交叉关系存在必要性的探究,通过对形式逻辑面与实质法益面的探讨,明确交叉竞合的构成;通过与其他法条竞合类型相辨析,厘清交叉关系的界限。第三部分是对交叉关系适用原则的论述,本文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兼顾刑罚对法条适用的影响,力图寻找一种可以适切评价行为的交叉竞合适用原则。笔者认为,交叉关系涉及两个层面、三个步骤。立法层面,交叉关系由形式面和实质面构成,形式面两法条为交叉关系,实质面是两法条的保护法益存在重合;司法层面分为构成要件评价与适用原则两步,前者为以法条评价行为的起点,构成要件的相关理论会影响交叉关系的认定;后者是交叉关系的适用原则及法律效果,笔者认为交叉关系的适用原则为全面法优先,全面法是重法时,重法优先,但要适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