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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产生,引发了对运动式治理所存在问题和限度的思考。尤其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有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提出,运动式治理更是深受批评和质疑。这种主体单一的的社会治理模式越来越显示出了其弊端,如:弱化法律威信、行政成本高、无法实现长效治理、忽略社会公正等,国家和政府已经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社会治理转型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化推动各国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和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社会治理的转型是不可避免的。同时社会治理的转型是面对现阶段社会治理产生困境的积极应对。而解决中国转型时期政府对社会治理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最有效的手段便是法治,尤其是法治政府的构建,由此运动式治理走向法治化治理是基本趋势和潮流。法治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执政党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即:执政党具备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执政党精英具备了法治思维、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和公民参与扩大,而且,法治化治理已经初见成效,现阶段正是全面加速的关键发展期,我们必须沿着正确的道路坚定的走下去,我们必须继续健全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全民树立起法治理念,加快法治政府的构建,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从而实现我们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终实现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