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是为使案件达到起诉要求而在原侦查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侦查活动。由于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在实务中操作不当,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未能充分发挥其预期作用,并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立足于司法工作实践,总结分析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设想。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概述。这一章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参照学界通说,在对补充侦查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归纳,为后面的分析研究作出了铺垫。第一节,补充侦查概述。包括补充侦查的概念、发展演变及分类。第二节,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目的、功能及适用条件。提出其目的是满足起诉的需要,其功能是对原侦查的救济,将其适用条件归纳为3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遗漏罪行或遗漏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手段收集言词证据。第三节,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性质与方式。提出其实施权属侦查权,决定属检察权,按法律规定有3种补充侦查方式: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和联合补充侦查。第二章,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实证分析。这一章以司法实践为视角,阐述了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存在的必要性和固有的弊端,并对补充侦查的运用提出了作者的观点。第一节,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现实意义。认为其适应我国国情,是司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第二节,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与相关诉讼行为的关系。对比分析了其与原侦查、“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追诉遗漏罪行和遗漏犯罪嫌疑人及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等相关诉讼活动的关系。第三节,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对司法工作的不利影响。从刑事诉讼和检警关系两个方面指出了其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公诉人应审慎、正确运用补充侦查。第三章,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这一章从立法、操作及实效三个方面总结分析了问题和原因。第一节,立法上的缺陷。认为其与现代法治理念存在冲突,法律关系存在矛盾、权力配置混乱,修改完善滞后。主要原因是实用主义主导了立法思想。第二节,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总结分析了三个问题:一是退侦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二是利用退侦“借时间”问题突出;三是退侦工作不规范。第三节,实际效果不明显。体现在:退侦质量不高,二次补充侦查占有相当比例,退而不侦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主要原因是对补充侦查重视不够,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第四章,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这一章从修改立法和完善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的设想和建议。第一节,立法上的构想。提出应明确规定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规定对补充侦查的监督制度和告知制度;时机成熟时应取消补充侦查制度。第二节,应完善配套制度,增强补充侦查运行的规范性,包括:加强预审工作;建立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制度;建立退侦审批和公诉引导侦查制度;建立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