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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资源化是指将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后,形成一种稳定的水资源,根据处理水质和用水水质要求,将其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冷却、市政绿化、道路喷洒、地下水回灌和补充地表水等方面。这种水资源被称为再生水。再生水回用可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危机,并能更好地保护水环境。然而在我国的污水再生回用进程中,再生水价格的制定尚缺乏科学根据和实用方法,再生水的价格问题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和焦点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城市再生水定价的理论与方法,对再生水定价主体、价格理论、定价方法、价格实施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根据定价主体的不同,分为城市再生水生产企业自主定价与政府管制定价两种情况,并分别研究其定价问题。另外考虑到在再生水特许经营项目中水价确定问题的特殊性(水价受特许权拍卖结果的影响),再单独研究其定价问题。从而形成了三大理论部分,这三大部分涵盖了再生水定价理论的全部主要内容,构成了再生水定价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自主定价研究中,首先从用户仅在可节省水费的情况下使用再生水的假设出发,建立了不考虑水质差异的自主定价模型;然后通过引入包含质量偏好参数的效用函数,进而建立了考虑水质差异的再生水自主定价模型。另外考虑到工业用户的用水特点,通过引入质量差异成本来修正模型;考虑到市政用户的特殊性,提出了一种简化计算方法。 在政府管制定价研究中,分别研究了再生水平均成本定价、边际机会成本定价和影子价格定价方法。重点研究了再生水平均成本定价法的特点,再生水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法的具体步骤及计算公式,以及再生水影子价格的简化计算方法。 再生水特许经营项目的定价问题是在特许权拍卖机制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的。考虑再生水特许经营项目中定价问题的特殊性,对其运作模式及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综合考察,设计了一种具有可分性的特许经营权拍卖机制,并分别研究了在这种拍卖机制下项目公司向政府指定机构售水的价格的影响因素以及政府指定机构向用户售水的价格的确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