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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立足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的“专利侵权判定标准”调研课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讨论稿)对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期望专利立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能做出更为明确而详尽的规定。 本文结合发达国家的专利制度的建设和实践操作,对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阐述了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类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概念和抗辩事由。总结了专利侵权应当遵循的价值规则,包括在立法中体现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和协调发展;司法过程应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专利侵权判定的价值规则应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价值观念相吻合,并与国际规则接轨。论文分析了我国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应当遵循的思路。论文遵循问题解决的思路,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国内外立法的比较,分别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等同原则标准和法官与技术人员的协作模式三方面核心问题深入分析。在对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标准中提出应当确立“全部技术特征”的判断标准,只有严格的进行全部技术特征的比较才可能了解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处的地位,接下来的“功能+效果”的判断实际上是自然融入全部技术特征标准中去的。此外,等同原则的限制和时间也是完善等同原则标准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在专利侵权判定的司法层面,论文通过技术鉴定标准和法官权利限制两个方面来阐述法官与技术人员的协作模式。 论文最后提出专利侵权判定制度完善的法律对策,包括完善专利侵权判定立法内容,具体内容有实现等同原则的体系化,明确等同原则的前提和限制以及解决等同原则之外的实践问题;重视侵权鉴定过程,确保鉴定的有效性和程序性。论文在保障专利侵权判定司法公正高效中提出两点,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立集中指导与监督的法院体系,二是建立法官培养制度,强化法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