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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环境突发事故和灾难频发,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呼吁人们保护环境,人们的环保意识也不断增强,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日益完善。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便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并将环境保护作为我国二十一世纪重要战略之一。近十年来,环保部及证监会等部门陆续推出多种环境相关的法规和文件,一方面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另一方面鼓励企业积极披露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是一种披露制度,也是一种控制污染的手段。 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创新点;阐述了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同时介绍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背景,总结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然后对环境信息披露和企业价值相关的文献进行了回顾;第四部分构建模型实证检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是否产生影响;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展望。由于深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披露相对完善,笔者选取深圳A股重污染上市公司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研究对象,用线性回归模型检验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是否产生影响。检验结果表明企业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发生变化,从2007年当期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相关性不显著到2008年和2009年比较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滞后性检验证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能够产生滞后的正向作用。希望这个结论能够对企业有所启示,促使企业意识到环境管理与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进行优质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