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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长久以来根据本民族特色形成了植根于宗教禁忌、自然崇拜和神灵崇拜的族内禁忌规范,这些民族的传统文化习俗对少数民族自身的生息繁衍和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产生着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的文化积淀,它承袭着民族文化的发展,是民族文化发展的轨迹与成果。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历史文化遗留有巨大的惯性力量,是实际存在于中国现代社会的有效的秩序规范。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习惯法规范对当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为我们提供了一面可以借鉴的镜子。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别于国家制定法,但从现实状况来看,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不但内容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成效显著,实际上与国家制定法一起构成了多元化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习惯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有益部分,提升为现代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弥补国家制定法的不足,探讨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存在的与当地环境保护有关的习惯法对当地环境法制建设的应有贡献。本文采取文献研究、实例分析、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等方法,分五个部分对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逐层递进的研究,欲引起人们注意解决环境问题的另一种资源——少数民族习惯法。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概括性总结。接着,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总结的基础上介绍了习惯法的相关理论,对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具体分析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及研究的现实意义,指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紧密关系,进而通过以丽江纳西族、彝族和白族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习惯法规范的例证论述,分析现代法治视野下少数民族习惯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功能和作用,最后,通过对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价值分析,指出现阶段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借鉴和促进,意在分析汲取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有益成果,补充推进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探析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在立法理念、执法思路和完善司法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借鉴和启示作用,以期完善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环境保护有益成果与国家制定法的完美结合,推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