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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正人员重新犯罪已经成为了全球性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因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无论在犯罪数量、犯罪手段,还是在犯罪破坏性上,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要不安定因素。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五年内的归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指导、帮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归正人员由于刚刚回归社会,体现了思想情绪稳定性差,自我控制能力薄弱,具体在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如果这些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如果对他们缺乏必要的管控和帮扶,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仍有可能铤而走险,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要求我们国家、政府必须制定和建立完善的归正人员重新犯罪防控体系,消除社会隐患,于预归正人员管理,为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努力。本文以政府视野通过对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下辖司法所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释放的宁波市江北户籍归正人员及开展调研。在对200余名归正人员发放问卷调查,梳理近500余人的自我犯罪剖析,走访了200余名社会归正人员,并进行访谈。调查发现宁波市江北区归正人员重新犯罪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重新犯罪中严重犯罪的比重较大,呈现出一次犯罪比一次严重,作案手段比以前更趋严重;2、重新犯罪年青化趋势显著,青壮年成为重新犯罪的主体;3、学历、家庭、犯罪类型成为重新犯罪的基础。导致重新犯罪管理失控的社会根本原因在于:归正人员就业困难,社会歧视、归正人员人生观、世界观错位,缺乏对归正人员管控力量和措施,政策及法律缺位等。因此,提出完善重新犯罪防控体系的对策,明确建立归正人员重新犯罪防控体系的基本目标、工作原则和实施方案,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理念、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体制创新,使安置帮教工作实现社会化、市场化,真正使归正人员的防控纳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