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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与纠纷的解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长久不衰的永恒命题,而在人际流动日益频繁、利益纷争不断凸显的当代中国,这一命题的重要性更是日益凸显。社会结构的转型、利益结构的调整使得原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综合调解与仲裁等机制都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退化。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这极大地加剧了法院案件审理的压力,人员流失现象严重。故本文是在明晰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理论内涵与价值意义的前提下,论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的必要性与紧迫。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现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择取了ODR作为探讨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自主性发展的典型案例研究。并通过对诉讼程序的多元化设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体化等路径的探讨,明确司法机关在国家政治结构和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完善非诉机制的网络构建,以期更好地完善与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