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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于同年10月实施,标志着20多年来我国信托业无法可依的混沌局面成为历史,更重要的是使信托制度这一市场经济金融手段的高级形态在我国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正式确立。然而,由于我国信托业起步很晚,尽管经过多次整顿,其发展水平与信托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托税制不完善,也是制约我国信托业务深入开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本文在阐述信托行业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分析了制约信托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结合我国现行的信托税收制度,借鉴日英两国的信托税制,对我国信托税制设计的理论依据、基本原则和信托税收制度安排,以及信托税制构建的相关配套措施等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试图初步构建与现代信托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托税制框架。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状况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信托业的经营特点、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然后,指出了我国信托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行业发展与信托认识之间的矛盾;信托市场现状与政策导向之间的矛盾;信托业外部环境发展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信托税制的缺失也是制约信托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亟待解决。 第二部分:我国现行信托税制分析。该部分阐述了税收在促进信托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了我国信托行业适用的税收制度,指出了我国现行信托税制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整体设计,税收负担较重,税收优惠不尽合理等问题。 第三部分:我国信托税制的国际借鉴。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日英两国信托税制的基本做法和经验。首先,分别介绍了日本和英国就信托设立、存续、终止三个环节所涉及的税收。然后,得出对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启示:采取分税补充模式,不单独设立信托税收制度;合理选择纳税环节,避免重复征税;对公益信托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发展公益信托。 第四部分:我国信托税制设计的基本设想。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所在,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