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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表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有错误而提出申诉,这既是法律赋予他们的重要权利,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材料来源,还是使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得以纠正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纠正冤假错案,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经济体制改的不断深化带来的经济主体多元化和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加之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案件增多,且申诉难、滥申诉、申诉秩序混乱问题尤为突出,导致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刑事申诉制度的完善与否涉及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保障与裁判的稳定性,但现行法律对此规定的过于原则,在程序设计上存在缺陷,导致申诉程序的混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分四章对此加以论述。第一章本文通过对刑事申诉制度的概述,从概念、性质、理论基础上对申诉进行了阐述。笔者认为申诉根据其性质不同诉讼申诉可以分为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本文讨论的刑事申诉是指狭义上的刑事申诉,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生效判决存在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本文从公民的基本权利、救济权利、诉讼权利三个方面对刑事申诉的性质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刑事申诉的理论基础,包括一事不再理原则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例外;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纠正错误裁判与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的对立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第二章本文从再审主体、再审条件和再审程序分别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再审制度加以论述,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申诉制度。第三章本文从申诉主体、申诉理由、申诉客体、申诉时效、申诉管辖、审查程序的方面对我国刑事申诉的现状进行介绍,对我国刑事申诉的立法现状进行评析,发现刑事申诉主体混乱,申诉理由设置不合理,申诉期限无限制,审理期限形同虚设,管辖分工不明确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必然影响着申诉制度应有效用的发挥。第四章本文在对现行申诉制度缺陷的剖析基础上,立足于我国法律对申诉制度的现行规定,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申诉制度提出一些意见。一是将刑事申诉纳入诉讼程序;二是明确刑事申诉主体的地位主次、先后顺序;三是对刑事申诉时效予以合理限制;四是建立完善的刑事申诉管辖机制;五是规范刑事申诉理由。本文试图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使刑事申诉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保障人们的申诉权利得以正常行使,不使其变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