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渎职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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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发生在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过程中的犯罪。因渎职犯罪与行为人的职务是密切相关的,所以造成的危害往往是极大的。同时,渎职罪的行为方式常表现形式往往不是以积极、主动的行为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而是常以消极、放弃职守等不作为的方式使法益受到侵害。因不作为通常对犯罪客体无具体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证据难获取性等特点,现实生活中,不作为渎职犯罪作为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行为人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社会对不作为渎职犯罪的认知度及危害性的认识也处于极低的层次,造成对法治和人权的极大损害。如何有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已经成为困扰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的一大难题。近几年来,针对我国一些领域渎职侵权犯罪问题易发多发的现状,国家领导层高度重视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其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中纪委等九部委于2010年10月份联合下发《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都提出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但是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中,查处不作为渎职犯罪案件仍然面临着巨大困难,除了不作为渎职犯罪的自身的特点密切相关之外,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不作为渎职犯罪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放大了实际的困难。特别是不作为渎职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以及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问的因果关系这两个难点,因为难以形成共识,在害怕错案的心态下,往往造成不作为渎职犯罪的案件难立案、难起诉、难处理,客观上放纵了一些不作为渎职犯罪,严重制约了不作为渎职犯罪的查处工作。本文从不作为渎职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以及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个关键问题对不作为渎职犯罪进行了研究。首先,从不作为渎职犯罪特征进行分析,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不作为渎职犯罪进行了分类,理清了在渎职犯罪中,将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相混淆的错误观念。紧接着对不作犯罪的逻辑起点——“作为义务”的来源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不作为渎职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三个来源。本文第三部分,即在分析不作为渎职犯罪中不作为的行为方式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形式的基础上,比较几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理论,建议使用“条件说”判断不作为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理念,并提出不作为渎职犯罪的特点弥补了“条件说”缺陷的观点,力求为不作为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找到简便、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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