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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幕网站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正随着网络的发展而日益受到关注,其独特的弹幕功能及偏重于二次元、吐槽的风格使其受到广泛的关注与欢迎。由于某些时候弹幕网站或其用户会通过设置外链使其他用户能够在弹幕网站上直接获得作品,从而涉及侵犯被链接网站合法取得著作权的视频作品的网络传播权问题。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同时关于弹幕网站的身份、弹幕网站视频版权侵权行为类型、避风港规则适用及赔偿标准的争议也越来越大。判决中产生的主要争议点集中于弹幕网站的身份究竟是网络内容提供商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弹幕网站通过设置外链播放其他视频网站享有著作权的视频的行为如何定性,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是否能适用避风港规则免责,以及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笔者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结合在我国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分析认为:弹幕网站应属于网络内容提供商,其通过外链上传其他视频网站享有版权的作品的行为不仅构成侵权而且属于直接侵权,因而不能适用避风港规则,同时笔者也对赔偿标准的确定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对完善弹幕网站视频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尽一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