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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加之农村社会的快速转型在大大降低了传统养老方式有效性的同时,也使农村的养老保障需求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现阶段国家尚不具备建立全面的政府主导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必须遵循分步骤、多渠道的原则。党的十七大立足于农村社会发展现状,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目标。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农村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水平,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建立政府主导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应当高度重视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构建起多元化的、结构合理养老保障体系,以有效的解决我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本文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重点以促进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理论探究为目标。首先从商业保险的基本理论出发来探讨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性质和功能,并进一步研究应当纳入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具体对象。在对比其他保障方式的基础上,分析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农村地区所特有的优势。进而对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更加准确的确定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位问题。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共同组成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在保障水平一定的前提下,两者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鉴于商业养老保险的诸多优势,对其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是否仅仅适合扮演次要角色、起次要作用的问题提出质疑。经过分析本人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下,与农村养老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应当大力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而不能视其为次要和补充,忽视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以尽可能发挥其优势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为提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本文通过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与整理,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保费规模小,拓展地域小等滞后的现状入手,进一步分析了制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社会政治原因与经济背景。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和政府注意力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机遇也一同到来。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政府政策环境的改变必将给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一大环境下,本文提出了法律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具体意见。首先,确立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所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和指导思想,给出具体建议的大体框架。然后,从财政、税收、完善市场机制等具体对策上进一步详细说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从它的提出到真正的实现可能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个方面的参与。通过法律手段去促进其发展也不失为一种有效地途径与方法。希望本文的粗疏建议能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进“只言片语”,为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的养老之忧出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