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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综述国内外有关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动发展问题研究概况的基础上,首先对工业化、信息化、产业融合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概念做出界定与辨析,进而从工业化理论、产业融合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三个维度系统阐述了两化融合互动发展的理论基础。本文对我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动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以数理统计方法为基础,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动关系进行假设检验和回归分析。统计变量以信息化发展水平和工业化发展水平作为主要指标,计算工业化发展指数和信息化发展指数,分析我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和信息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在对工业化和信息化水平的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基础上,对工业化与信息化水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和协整检验。根据上述统计检验结果,建立了信息化与工业化相互促进的联立方程模型,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动机制研究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本文着力于从市场调节机制、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和法律制度机制等方面阐述了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动机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动机制是指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这一个有机系统中,企业、市场、政府、法律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一个动态系统的运行过程。因此,构建一个“以企业为主体、市场(推动)和政府(导向)相结合、法律为制度保障”整体统一的互动机制。在这个互动机制的动态系统运行过程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本文基于市场经济规律,强调企业在两化融合中的主体行为,指出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中应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虽然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为企业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环境条件,但不可能替代企业的积极性。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动机制中,政府的引导、调控与法律保障作用同样非常重要。政府有制度供给、公共物品供给和公共服务供给三大功能。其核心是稳定市场预期,保障社会经济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要克服两化融合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就必须与两化融合和产业结构变迁同步进行制度创新,以法律建设为基础,建立两化融合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遵循市场运行规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法律为制度保障的机制,是推进我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长效机制。基于对信息化与工业化互动机制的分析,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八个主要方面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互动机制,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