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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所有的形式是共同的,不是按分共有的。表面上看来体现了配偶之间对于家庭财产的平等的权利,而在现实生活里,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权,处分权却往往不平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夫妻债务的体现方式等表现的越来越复杂化,有关夫妻债务的司法实践也日趋困难。究其根本,在于我国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的规定不太明朗,甚至表意含糊。事实上,夫妻二人在共同财产上的支配通常无法对等,这就显得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制定的规则只是浮于表面,并不能得到实际有效的遵从。正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混同,在遇到夫妻财产债务问题时,只能判定以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本文对夫妻债务问题涉及到的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细化地研究,提出解决我国夫妻债务问题的一些可行性的方式方法。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我国夫妻债务的法理基础之上,再讨论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补充条款的变迁和意义。兼采域外关于夫妻债务解决的途径和立法现状的分析,提出对完善我国夫妻债务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论文除了绪论和结论之外,正文分四个章节来阐述。第二章,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引起思考,利用实证方法研究了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统计特点,揭示出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所面临的困境,导出问题。第三章,首先论述了夫妻财产制作为共同债务的法理基础,对共债认定产生的影响,然后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标准和当前适用法律制度的困惑。针对广受诟病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分析了立法目的和现存问题,讨论了2018年1月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现实意义。第四章:域外关于夫妻制度应对夫妻债务情况。对美国,德国,法国,瑞士四个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及夫妻债务问题的立法情况进行分析和评析,博采众长探讨这些立法解决途径对我国完善夫妻债务问题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有何启示。第五章: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所依据的法律制度的建言。本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给出一些建议,实体法方面的建议包括:夫妻婚前财产登记制度,婚前财产孳息的分配,大额举债时夫妻共同签字,以及夫妻财产权受到侵害时的侵害请求人的范围以及赔偿范围。程序法方面的建议包括:合理优化司法实践诉讼结构,合理安排诉讼活动种的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