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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精神生活上的追求更加丰富,进入到医疗美容机构的美容者大军逐步壮大。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美容技术、药品、器械等得到升级换代,新的医疗美容技术一步步投放市场。医疗美容过程中发生多种多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亟需法律的规制和解决,对医疗美容损害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医疗美容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与医疗行为的性质和特征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主要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适用《合同法》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在医疗美容损害过错责任上的适用等问题仍是值得思考的,有关医疗美容损害的法律适用体系仍是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将严格责任原则适度的引入医疗美容损害责任问题中有现实必要。在特定情况下,严格责任原则在医疗美容损害侵权责任中加以适用,可以更好的维护整个医疗美容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可以更好的维护美容者的人身、财产利益。美容者在选择请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受诉法院等方面还是存在较大区别。在医疗美容损害责任承担中,精神损害赔偿被确立,但是现今仍没有具体的可以执行的标准,法官的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对医疗美容损害责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时可以从其他的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关规定加以适用,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精神抚慰金的倍率式计算方式适当引入,以此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不具体、不量化。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对医疗美容损害民事责任的研究,能够使医疗美容中受到损害的美容者充分认识并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市场活动中的医疗美容机构在进行经营活动的时候能够重视起本身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自身实施的医疗美容行为,优化发展我国医疗美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