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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是证据规则之不可采性规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证据排除规则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后来被其他国家不同程度地采纳。在我国逐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法则,其目的并不仅仅是排除非法证据本身,而是希望通过非法证据的排除阻却或预防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非法行为,以达到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之诉讼价值目的。非法证据的排除与否是刑事证据制度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法学界和司法界始终存在着激烈争论。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对非法证据的态度不同,体现了刑事诉讼中追求实体真实、惩罚犯罪和维护正当程序、保障人权的权衡比较与取舍。目前,尽管我国立法上对非法取证行为采取否定态度,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却并未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虽然对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修补,但由于其规定比较粗糙尚不足以具体地规范司法实践。近年以来,随着佘祥林、杜培武等冤案、错案的频频曝光,司法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利非法取证的行为已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人民司法机关的形象,也损害了司法公正的目标。因此,实务界、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对修改刑诉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予提上议事日程。本文写作中的研究方法采用了纵向历史分析、横向比较、例证和分析等方法,但不论是哪一种方法都是为了对有关概念和制度进行剖析,以印证保障人权、公正司法的诉讼法学原理,使自己的观点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本文共分四大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从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概念辨析、产生的背景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平衡入手,认为我国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必须坚持利益权衡原则,使得大于失,既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的寻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司法公正与刑事效益等社会价值的平衡,以实现刑事诉讼的真正目的;第二部分客观地总结和分析了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两大法系国家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与立法之规定,对两大法系国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比较并得出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并总结了现有规定的缺陷与不足;第四部分在上文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如何完善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述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总体模式、相关法律制度与配套措施的完善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实操作性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