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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伦理批评是解读当代小说的一个新视角。其理论中心点叙事伦理学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刘小枫的著作《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中。刘小枫在叙事伦理学中对个体自由伦理的界定,和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体道德的自由选择的推崇成为了叙事伦理批评的理论依据。这也造成了叙事伦理批评与叙事伦理学的相似之处。本文试图从刘小枫的叙事伦理学于叙事伦理批评的不同之处着手,去论述其思想的精髓所在。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刘小枫的思想背景,主要论述了其早期从美学到哲学,再到神学思想转换的内在动机在于,其对于“人”的问题的关注,而这一点也是其叙事伦理学思想的机理所在。第二章,叙事伦理学的含义,主要论述了叙事伦理学的含义,及其与理性伦理学的不同之处。叙事伦理学指的是:叙事伦理学有两层内涵。第一:“叙事伦理学不探究生命的感觉的一般法则和人的生活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观念,,也不制造关于生命感觉的理则,而是讲述个人经历是生命故事,通过个人经历的叙事提出关于生命感觉的问题,营构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第三章,人民伦理的大叙事。人民伦理的大叙事指的是“在人民的大叙事中,历史的沉重脚步夹带个人生命,叙事呢喃看起来围绕个人命运,实际让民族,国家,历史目的变得比个人命运更为重要。”第四章,自由主义的叙事伦理。自由主义的叙事伦理指的是:与人民伦理的大叙事不同,自由主义叙事伦理是个体化的叙事。人民伦理的大叙事用公众的词汇粗暴的干涉了个体的私人词汇。而自由主义的叙事伦理强调的是以个人词汇的言说来寻找自我。人民伦理的大叙事的教化是动员,是规范个人是生命感觉,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的教化是抱慰,是伸展个人的生命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