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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8日,负债累累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被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申请破产重整,银广夏于2010年9月16日收到银川中院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公司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已公布的资料显示,银广夏的资产长期以来均为负值,截至到2009年3季度末,银广夏负债总额为3.9亿元。本文笔者作为参与银广夏破产重整案件有关审理工作的一名法官,因工作原因了解、掌握有关银广夏破产重整案件的来龙去脉,故特以银广夏破产重整案件的审判实践为中心,结合现有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探讨,进而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概述。对于我国现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在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归纳。第二部分,对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受理审查制度进行分析。该部分对上市公司的重整案件的受理标准与审查期限进行了简要分析;从而揭示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银广夏破产重整案的梳理。该部分对银广夏破产重整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参照我国已经审结的上市破产重整案件为例,为银广夏破产重整案件设计了一个以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核心的计划草案,然后对银广夏破产重整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四部分,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几项建议。该部分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受理审查、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信息披露、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重整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