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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全文包括导论和正文两部分内容。 本论文的导论部分比之于一般意义上的导论要更为具体和详尽,包含了更多实质性的内容,对理解全文的背景、梗概、思想甚至细节都有非常重要的引导和提示作用。导论部分共分三节,分别阐释了本文选题研究的意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主要贡献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一节是选题研究的意义,分别从理论层面、历史演进层面和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具体实践层面说明以信托产品创新为题的意义。第二节主要回答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即:本文为什么要将研究重心置于信托产品创新的“要素解构”和“环境分析”?为什么要将这样的研究基于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进程”?本文又是通过什么样的线索和方式将研究的两部分内容相联系?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也就是对本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的阐释。第三节首先介绍了本文在各章中使用的理论工具以及主要的研究方法;其次对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作了简要的归纳和概括,包括论文选题视角的创新,结构的创新,研究方法的创新,理论研究层面的观点创新及实践研究层面的观点创新;最后对本文未来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作了说明。 正文部分共分六章。 第一章是信托产品创新的制度要素。尽管信托业通常被归为金融业,但无论从历史渊源来看,还是从基本功能来看,信托都应首先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理解和接受,这一规范要求在构造和推广创新性的信托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本章将从法学理的角度对信托产品创新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含义、构成要素、基本观念等内容进行阐释,由此引出信托的基本制度功能——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并详尽阐释了信托履行基本制度功能的特征。之所以要在信托的基本制度功能上不吝笔墨,是因为信托的基本制度功能及其特征是信托产品核心价值的集中体现,同时也将是贯穿本文始终的一条红线。本章最后将由信托基本的制度功能引出信托派生的融资功能、投资功能、中介功能等,2从而在内容上与下一章以金融学理分析信托产品创新的技术要素进行衔接。第二章是信托产品创新的技术要素。本章将从金融学理的角度对信托产品创新中所涉及的金融技术要素进行分析。如果说上一章的总体逻辑思路是从信托的法律含义、要素、观念来引述信托基本的制度功能及其扩展与延伸,则本章总体上的逻辑思路就是要从信托的制度功能及其所派生的金融功能来推论信托产品应具有的金融技术要素与技术结构,然后以金融产品设计的一般思路来对信托产品构造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并在分析中着力体现信托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不同的技术特征。遵循这样的逻辑思路是出于两个考虑:第一,信托产品创新不仅在制度设计上要接受基本的法学理的规范,同时在技术原理上也要符合金融产品构造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信托的制度功能与现代金融体系的功能在内容上是相容的,因此信托产品与所有的金融产品在技术原理上也就是相通的。第二,作为金融产品的信托产品不仅要有金融产品的一般性,还要有作为信托产品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信托制度构造上的特殊性赋予的,但需要借助相关的金融技术表现出来。 第三章是信托产品创新的管理要素。本章将从管理学理的角度对信托产品创新中所涉及的关键性问题——内在要素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管理要素的引入是基于信托产品创新的动态特征,其基本的职能在于在信托产品创新过程中对其内在要素与外部环境进行协调和沟通,从而形成内在要素与外部环境的良性互动。因此,从理论上说,管理要素在信托产品创新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正处于展业初期的中国信托业来说,信托产品创新的外部环境并非十分理想,对信托产品创新中制度要素和技术要素职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如何在中国信托业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信托产品创新管理要素的作用,以改善信托产品创新中这种内外失协的状况,就更成了一个很有研究价值的课题。本文引入管理要素这一概念也正是出于这一考虑。由于管理学科本身的宽泛性,因此本章将首先通过对营销管理、管理的创新职能、创新职能的内容等一系列概念的解析来逐步廓清管理要素的涵义,并运用其中的核心概念来完3成信托功能概念体系的构建,阐释信托产品创新的特征;然后分别考察管理要素中战略和策略两方面的关键环节,即信托产品的市场定位和信托产品策略的选择与实施。第四章是信托产品创新制度环境的初步形成与总体评析。特定的信托产品创新是在特定的外部环境下进行的。这些外部环境中主要包含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几方面的内容。本文将法制体系和监管体系两方面的内容统一在制度环境这一概念中进行分析。因为制度要素是信托产品创新的首要基本要素,因此制度环境对于信托产品创新的意义首先就在于通过制度供给为信托的存在提供了制度基础。其次,在信托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制度环境中特定的法制和监管内容不但会对创新本身产生直接的制约或激励,而且也会以各种方式对信托产品创新环境中的市场竞争、市场需求等内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使信托产品创新的几乎整个过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