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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为针对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集的股权类投资基金,主要面向未上市的、有成长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Cyril,2010)。由于国内资本市场活跃度在不断增加,PE机构间竞争也持续加剧。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主体可能会为了追求“恶性”的效率而牺牲质量(Shleifer,1998),导致股票发行市场IPO折价、企业IPO后业绩迅速下滑等现象频频发生。PE机构作为金融中介,容易为了追求市场份额或短期效益,在发行募集时做出隐瞒投资者的行为,使得投资者利益受损。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对所支持企业IPO折价和企业业绩的影响,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声誉效应假说”指出,为了确保投资基金的到期清算与后续融资,PE机构倾向于帮助公司提早上市来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巩固机构声誉,而过早的上市普遍以高折价率为代价,而由于被推动上市的公司发展尚未成熟,其企业业绩也会受到抑制;“认证监督假说”表示,作为第三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有助于减弱发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被投资公司的折价率更低,且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对被投资企业派驻董事会成员,可以有效对内部管理层行为进行监管,减弱内部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代理成本,提升被投资企业绩效。关于以上两种假说的验证,虽然国内外文献都已做了大量的研究,但却鲜有文献以中国市场为研究背景、从私募股权投资具体特征出发,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声誉与企业IPO折价和企业业绩的关系。而声誉紧密影响着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募集、投资和退出等环节(Gompers,1996)。一方面,PE声誉作为PE机构的无形资产,可以激励企业的财富征收,并帮助PE所参与的公司降低债务成本。另一方面,PE声誉机制的建立可以缓解私募基金由于其募集的非公开性而导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声誉与企业IPO折价和企业业绩之间存在着较强的可研究性。另外,现有PE声誉的文献中关于声誉的衡量指标的选取也未得到统一。鉴于此,本文将基于中国资本市场PE起步晚、发展尚未成熟等特点,选取恰当的声誉衡量指标,研究PE声誉对其所投资公司IPO折价和IPO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文选取2006-2016年在国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955家有PE背景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参考徐浩萍等(2007)的做法将样本期划分为声誉建立期(308家)和检验期(491家),从执业质量和市场份额两方面构建PE声誉的衡量指标。之所以借鉴投行的声誉衡量方法,是因为PE与投行同作为金融中介,在背景和作用机制方面存在共通性,且两者的目的都是通过投资帮助企业上市。因此本文认为投行的声誉衡量方法对于PE声誉而言有很强的适用性。其中关于执业质量(QUA),本文充分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使用PE所参与企业的“业绩变脸率”的相反数来衡量。为了更好的考查执业质量和市场份额的交互作用,本文进一步将PE分为四类用以区分不同声誉对IPO折价和企业业绩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单独考虑执业质量或市场份额时,尽管这些变量对IPO折价和经营业绩均有较为显著的影响,但如果同时将两者纳入模型分析,并考虑两者的交互作用,PE声誉对IPO折价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更为显著,说明结合两者衡量PE声誉更体现出有效的声誉机制。具体来说,市场占有率高且执业质量好的PE最能显著增加IPO发行折价和经营业绩,相对而言,市场份额与执业质量中无论减弱哪一个指标,都会使该显著性降低。也就表明,只有那些在“质”和“量”方面同时占据优势的PE才拥有更高的声誉。同时也更具说服力地证明了PE声誉与被投资企业IPO折价正相关,与企业经营业绩正相关的结论。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1)以往的文献多从PE整体层面考察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而本文深入研究PE的具体特征(即PE声誉)对公司IPO折价和公司业绩的影响,丰富了相关文献。(2)以往文献都是采用单一维度衡量PE声誉,而本文采用执业质量和市场份额两个维度来衡量,不仅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特征,还有效规避了单一维度衡量PE声誉的缺陷,为PE声誉衡量方法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3)由于声誉是一项特殊资产,其在建立与产生“效益”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延时现象。然而,现有相关文献并未考虑PE声誉的延时性。鉴于此,本文将总样本分为两个阶段,其中声誉指标用声誉建立期的样本来计算,而声誉有效性用声誉检验期的样本来检验,凸显了声誉机制的动态效果,有益补充了PE声誉相关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