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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各个契约联结而形成的。契约是由使用会计信息的不同的利益主体构成,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盈余信息是决定很多契约是否签订的关键,同时也是解决各利益主体间矛盾的关键。盈余信息对于“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我国的退市制度及交易规则,利润仍是衡量一个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所以“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更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那么,“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如何运用应计项目调节盈余,“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过度的盈余管理,这些将是本文所解决的核心问题。 本文选取2007年至2013年A股制造业公司数据,根据交易情况变动类型进行分类。对每一家“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都有一家与其规模相近的同交易所上市的同行业公司作为其控制样本公司。将“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的有关财务指标与控制样本公司做比较进行初步的实证分析,再根据所得到的初步结论进行实证研究。在实证研究中首先运用修正的琼斯模型计量总的盈余管理程度,然后将“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与控制样本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及有关的财务指标及其变动额的中位数进行比较,比较的差异做双侧Wilcoxon符号秩检验,得出以下结论:BA类“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在第-3年存在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BA类“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存在在第-2年利用非经常性应计项目调高盈余的行为;DA类“摘帽”风险警示类上市公司在第-1年存在利用非经常性应计项目及资产减值准备调高盈余的行为。根据本文研究结论,笔者尝试性的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者及中小投资者提出一些建议。本文虽然对前人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改进,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因此需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进一步加以修正和完善。